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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需注意
任何一个缴纳失业保险的人,都不会真心希望自己有朝一日能够享受这份保险提供的待遇。
对很多人来说,失业保险更是一项为社会承担的义务,所以平时也就不大关心失业金应该如何领取的问题。只是目前的情况有些不同。金融危机步步升级,闹得世界鸡犬不宁。德国实体工业也遭重创,业绩大幅滑坡。许多企业资金短缺,举步维艰。即便原本铁饭碗的行业,也不能幸免。
每天听着媒体有关企业破产、银行裁员的报道,想必不少人心里也忐忑着。没有人知道自己手中的饭碗还能捧多久,说不定明5天就成了金融危机的牺牲品。既是这样,何不居安思危,做好准备,一旦不测风云出现,可以有备无患。领取失业金,并不像一般人想当然那样简单。失业后,失业金并不会自动就出现在失业者的账户上。全额领取失业金,其实受到很多的限制,应该引起必要的主意,以免失业金被缩减或取消。
领取失业金的前提
首先不是所有的失业者都有资格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是,失业者在登记失业
前两年至少有十二个月(360天)有工作并且是义务保险人。无报酬的工作时间最多可考虑一个月,领取减班工资的工作时间可以全数考虑。自2006年2月1日起,自愿继续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也得到考虑。此外,因怀孕生予、服兵役等等特殊情况,劳动局也会相应的有所考虑。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只有四年的保留期。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失业者第一次申请失业金是在2004年元月1日。假定他按规定能够领取360天的失业金。领取失业金60天以后,失业者找到了工作,但半年以后他又失业了。他再次申请失业金时,虽然他按第二次的就业时间不再满足领取失业金的前提,但因为距2004年元月1日还不足四年,他第一次领取失业金的资格还有效。所以他可以继续领取第一次失业时,剩余的300天的失业金且金额不变。如果他第二次申请失业的时间距2004年元月1日超过了四年,那他第一次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就不再有效了。
及时进行求职者及失业者登记
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满足了,失业者还要及时地作为求职者( Arbeitsuchend)在所属的劳动局登记。如果失业者事先知道自己的工作合同何时结束,他最迟必须在其工作结束的三个月前去劳动局作为求职者登记。如果失业者得知工作合同将被终止的时间距离他最后一天工作的时间不足三个月,他必须在收到失业通知三天内,去劳动局作为求职者登记。如果他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求职者登记,他将受到一个星期冻结期的惩罚。冻结期还会让失业者享受失业金的总体时间缩短。所以,及时作为求职者登记尤为重要。
失业金的领取,只能失业者亲自在所属劳动局进行失业登记之后才有可能。失业登记同时也是失业者领取失业金的申请。重要的是,失业者最迟应在失业的第一天去所属劳动局进行失业登汜。失业登记也可在失业前三个月内发生。如果失业者没有及时进行失业登记,那么,他错过的时间内的失业金,是不再补发的。我的一个朋友,因为根本不知道这样的规定,搬完家后才去所属劳动局进行失业登记,耽误了一个月的时司,因而损失了四个星期的失业金。如果失业者失业的第一天,正好是周末或节假日,劳动局不办公,使得失业者无法及时进行失业登记,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失业者的失业金。但失业者必须在所属劳动局恢复办公后的第一天去补上失业登己。
失业登记时,失业者需要填写一份表格。劳药局根据这份表格来判断,失业者是否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填写表格需要:个人身份证明、最丘的落户登记证明(Meldebescheini gung)、劳动许可或税卡、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前任雇主出具的工作证明。如果失业者以前曾经领取过失业金,则一定要注明何时并给出他曾用过的客户号码。这有助于加快失业金的审批过程。申请表格和所需的材料尽可能本人亲自提交,以便不明确之处能迅速澄清。
主动求职,随时待命,服从分配
顺利领取失业金的另一个前提是,失业者必须利用一切可能性,让自己能重新就业。失业者有义务,积极地寻找就业可能,结束失业状况。无论是书面隶职申请、求职面试,还是利用劳动局的网上职业介绍等,失业者应尽可能地将他所作的求职努力记录下来,以备劳动局查询时提供。消极不履行义务的失业者,将受到冻结期(Spertzeit)的惩罚,甚至可能必须退回已领取的失业金。
要想领取失业金,还必须时时待命。也就是说,每个工作日,失业者必须随时让劳动局能在给定的地址处联系到他,所以他每天至少要清理一次信箱。任何有关居留地的变动,包括某一整天不在家的情况,都必须及时通知劳动局,并尽可能提前一周通知。失业者一天或者多天不在家时,如果他不希望影响他的失业金,则他必须有劳动局的许可才可离家。搬家的情况下,失业者必须最迟在搬家前一周通知劳动局他的新址。失业者必须有准备,接受劳动局为其就业所作的可忍受的措施或提供的可忍受的工作,例如,那些和失业者的职业培训或以前的职业不相适应的工作、离居住地较远的工作、需要失业者迁徙的工作、劳动条件或待遇不如以前的工作等等。
失业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丧失工作能力,而且导致工作能力丧失的原因与己无关,他可以继续领取最多六周的失业金。失业者必须及时地报告劳动局其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并附上医生的证明,注明预计丧失工作能力的时间,工作能力的恢复也必须及时地报告劳动局。如果失业者工作能力的丧失超过六周的时间,那么六周以后他将领取所属的医保公司发放的病假金。需要注意的是,领取病假金之后,失业者工作能力恢复需要继续领取失业金时,他必须重新进行失业登记。
形形色色的冻结期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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